1月2日上午,受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宜賓市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曾黃麟受賄案。公訴機關指控,曾黃麟在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院長、四川理工學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366.50萬元,為多名建築承包商謀取利益。
  公訴人李直介紹,曾黃麟案犯罪線索由四川省紀委於2013年7月4日移送到四川省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指定宜賓管轄。7月5日,宜賓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對曾黃麟立案調查。
  公訴書指控稱,曾黃麟在2003年至2013年擔任四川輕化工學院院長、四川理工學院黨委副書記兼院長的11年間,共收受建築承包商曹某、蔣某、曾某等15人的賄賂366.50萬元,涉及四川理工學院匯東校區項目、食堂BT項目、體育場項目及移動校園等項目。曾黃麟還曾“打招呼”,由四川理工學院後勤部門新開設銀行賬戶給行賄人蔣某貸款提供擔保,甚至直接由學院後勤借款130萬元給蔣某。每次得到關照後,蔣某都會給曾黃麟送上錢物表示感謝。
  此外,曾黃麟還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和社會關係,為自貢龍城國際和富順縣黃桷樹花園的開發商謀取了利益。曾黃麟受賄的地點既有自己家裡,又有四川理工學院的辦公室,甚至有人在打麻將時直接將裝有20萬元現金的口袋交給他。
  李直在法庭調查時稱,曾黃麟2003年至2013年間的合法收入為220萬餘元,其妻子邱某的合法收入為50萬元左右。但案發時曾黃麟及其妻子在自貢多個銀行的存款總額達到528萬餘元、美元2萬多元,其巨額財產超其合法收入一半以上。
  曾黃麟在自我辯護時說,案發後為了表明自己的認罪態度,他主動向上級有關部門上繳了551萬元,這其中有自己受收的賄賂,也有家庭的合法收入。曾黃麟希望將紀委和司法機關查明的不屬於受賄款的部分金額退還給他。據《成都商報》  (原標題:認定受賄366萬 主動上繳55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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