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針對越來越猖獗的“買分賣分代扣罰”現象,將加大對違法圖片的審核力度,核實前來處理違法的駕駛人和違法當事人是否一致(4月8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買分賣分”現象猖獗,非法中介橫行,首先源於一些交通違法者的利益衝動。然而,交管部門“以罰代法”,為“買分賣分”產業鏈提供了賴以生存的現實土壤,卻是不爭的事實。可以說,對交通違法行為“以罰代法”,將交管部門與司機之間的管理與被管理關係,異化為一手交錢、一手免責的合作伙伴關係,而神聖威嚴的交通法規,儼然成了交管部門瘋狂斂財的“提款機”。因此,若要整治“買分賣分”亂象,首先必須鏟除“執罰經濟”。
  交通執法不是一樁買賣,公共安全更不可淪為交易的對象。立法並不是萬能的,交通環境的整治,民眾公共安全感的提升,還是要從執法部門自身抓起。
  (湖北 張西流)  (原標題:欲治“買分賣分” 先除“執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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